一、税务登记管理
1、 开业登记,请记住都是 30 日。不管何种情况都是 30 日,连扣缴义务人都是 30 日。
2、 变更登记也是 30 日。这里要注意的是变更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是办理变更登记,但是涉及到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那就是要办理注销登记。
3、 注销税务登记是 15 日内办理。比如被吊销营业执照 15 日内办理,境外企业承包建筑劳务在离境前 15日内办理。
4、 停业、复业登记:首先,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才能进行这个登记;其次,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 1 年;最后,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行为也需要纳税
5、 外出报验登记,最长不得超过 180 天
二、账簿、凭证管理
1、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 15 日内设置账簿;而,扣缴义务人是 10 天内设置!
2、 对无固定经营场地或者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申请零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提供担保人, 不能提供担保人的,可以视其情况,要求其缴纳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三、纳税申报方式: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
四、延期申报管理和延期纳税
1、 要明白延期申报和延期纳税不一样,如果延期申报,那也是需要预缴税款的。
2、 延期申报:纳税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是经批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
3、 延期缴纳税款:
(1)原因: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 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2)时间: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3)批准延期内免于加收滞纳金
五、税款征收
1、 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 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2、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 纳税年度起 3 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 10 年内进行调整
六、税收保全措施(注意是保全,是一个暂时性的措施)
(注意,税收保全措施只是针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包括扣缴义务人)
1、 冻结存款
2、 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等。
注意: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和商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类。生活必需的住房和 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税务机关对单价 5000 元一下的其 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七、税收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就是强制交税,直接扣钱)
(注意,税收强制执行包括了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包括了扣缴义务人,这是考点) 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和商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类。
八、欠税清缴制度
1、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及其法定代表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担保。未 结清税款,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组织其出境。
2、 欠缴税款数额在 5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