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不起诉分为四种类型: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我们前文提到的不具备主观犯罪故意的不起诉类型,属于是绝对不起诉。而相对不起诉,也称酌定不起诉、构罪不起诉。...
在涉税类走私犯罪中,偷逃税额的认定至关重要。它既是入罪的门槛也是衡量情节轻重的重要标准。所以对公诉机关指控偷逃税额的审查是辩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也是考查律师专业技能的重点问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的发案率长期占据涉税犯罪首位。近年来,理论界和实践界对某些类型虚开行为的定性逐步达成共识,但是新的虚开类型不断出现,需要从本罪的行为本质和保护法益角度进行深入探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于非法定的目的犯,行为人主观上应具有骗抵国家增值税税款的目的,客观上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不具有应受刑罚处罚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应以犯罪论处。...
浙江宁波一位小伙杨某因托人从国外低价代购奢侈品箱包转手在宁波高价卖出,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偷税35万元,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5万元。...
这是一起发生在多年前的案例,现在一些政策已经发生变化,“一日游”用于骗税的手法也有变化。此案是“一日游”的典型模式,对于认识这种骗税方式,是一个很好的案例。...
出口骗税是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骗税与打骗犹如一场持久战,长期存在。近年来,随着税务机关信息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和打骗的不断深入,骗税方式也不断演进,呈现出“真实票单、有货流动、虚构资金”的新特点,报关行、货代等中介机构成为关键环节,研究政策漏洞、延长骗税链条、隔离相互信息、单环节违规逃避违法打击的智能型作案特征越来越多明显。...
虽然学界对于《刑法》第204条第二款规定的合理性与不合理性观点不一,但律师属于法律实务工作者,所以,在具体骗取出口退税罪案件的辩护工作中,如果案涉企业存在“缴纳税款后又骗取出口退税”情形,就应当梳理清楚属于已缴纳的税款的部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最大程度实现良好的辩护效果,实现罪责刑相一致,维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