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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W方式报关出口可按规定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信息来源:增值税案件资深税务律师网  文章编辑:郑学玉  发布时间:2020-02-17 14:18:38  

2019年12月29日,本公众号转发了一张福建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的答复,答复认为EXW方式出口属于内销情形,不属于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很多财税好友认为这个答复是有问题的。

昨日,接到群里胡老师的信息(感谢胡老师与福建省局的沟通、协调),福建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的答复已作修改了,认为EXW方式出口,如货物经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如符合下述文件规定,可按规定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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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
赖绍松律师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管理学硕士学位,系中共党员,资深律师,近30年办案经验,精通税法、房地产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富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详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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