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今年10月1日起已施行新起征点和税率。国庆长假后,纳税人迎来了新税法下的首个申报期。税务机关的政策宣传成效如何?纳税人有怎样的“获得感”?社会各界如何评价新税法?近日,《安徽日报》记者走近安徽省部分扣缴单位和纳税人、税务机关、专家学者,实地了解情况。
“双下降”威力初显
这个国庆长假,安徽渠道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经理郜润生大部分时间是在加班中度过。他带领着财务人员核算员工工资,按新税法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核算的结果令人惊喜:按5000元/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该公司10月仅需代扣代缴212人共计约14.45万元;而在9月份,公司按3500元/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实际代扣代缴310人共计25.97万元税款。前后两个月的员工数量和工资收入基本稳定,缴税人数和应纳税款分别下降了32%和44%。
“这个班加得值啊!”郜润生高兴地说。他把新的个税代扣情况发到同事群里,顿时引起热议。同事们高兴地说:“没等到老板加工资,却等来了国家减个税,这样的好事不要停。”
科研人员是企业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他们也是此次个税改革的主要受益者。研究员李锋就职于安徽省一家人工智能领域高新技术企业,他所在的科研团队频频取得技术创新成果,有力增强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优势。李锋年工资薪金收入30万元,在不考虑其他收入和扣除因素情况下,个税改革前年缴税5.2万元,改革后预计年缴税3.1万元,税收负担下降40.38%。李锋表示:“个税改革不但减轻了我们的经济负担,更体现了国家对科研工作者的高度重视。”
就在互联网、高科技企业员工享受减税“大礼”的同时,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直接“免税”了!安徽永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员工罗志学,月薪4900元,搁在以往,他每月应纳个税在20元左右,而按新税法申报,他的应纳税额直接显示“0”。像罗志学这样在传统行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作的员工,虽然减税的额度不高,却是实打实地“免税”了。
缴税人数和应纳税款“双下降”将是一个普遍现象。“这正体现了新税法重点降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的立法初衷,人民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安徽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张守凤说。
“首申报”畅通无阻
10月8日上午9时,安徽省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自助办税区已经座无虚席。安徽浙东置业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田兴运娴熟地运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办理公司员工个税代缴业务,经过简单的填表、导入、核对信息之后,直接申报、扣款,整个申报过程大约5分钟就可以完成。“这个系统不仅功能强大,而且运行速度较快,操作体验很好。”田兴运说。
为了给纳税人提供更加稳定、可靠、便捷的申报环境,安徽省税务局在国庆节前进行了多轮申报系统测试,对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操作性进行验证,确保关键时候“不掉链子”。同时,对全省办税服务厅人员、12366坐席人员进行专场培训,确保他们能够精通个税政策,熟悉操作申报软件,做到纳税人“随问随答”
“经过税务部门的积极努力,个税改革过渡期首个申报期开局平稳,改革红利逐步释放,社会各界反响良好。”安徽省税务局副局长周敬军告诉记者。
个税改革“含金量”将逐步释放
新税法全面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明确后,新《个人所得税法》还将释放更高的“含金量”。
“一是将新设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在下一步明确扣除范围和标准后可在申报纳税时予以税前扣除。对纳税人而言,专项附加扣除的引入,更有利于精准减税。二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纳入综合所得,按年计征。这个转变意义重大,可以有效对冲分类税制下一次性收入高、月度收入不均衡的问题,从技术上公平税负,减轻中低收入阶层负担,缓解收入分配差距。”中国税务学会理事、安徽财经大学教授经庭如说。
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拉大3%、10%和20%三档税率的级距、新增专项附加扣除、综合所得按年计征等系列减税措施综合发力,将释放出前所未有的减税效力。安徽中瑞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程华好认为,此次改革是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最大规模的减税让利,让人民群众更加充分地享受到改革红利。